信息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2、直接标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3、缺乏鲜明特征的。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此外,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形状只能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所产生不得注册。
1、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2、直接标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3、缺乏鲜明特征的。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此外,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形状只能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所产生不得注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28707937
微信:1892870793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第10层01单元
联系电话:18928707937
微信:1892870793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第10层01单元
温馨提示
1、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请主动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上当!
2、如发现虚假、违规信息?点此举报
2、如发现虚假、违规信息?点此举报
下一条:注册文字商标的优势有哪些?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1157号